橋協組織介紹

策略與監督單位

  1. 會員大會:訂定與變更章程,會員(會員代表)之除名處分,財產處分。
  2. 理事會議:審定會員(會員代表)之資格,選舉罷免常務理事。訂定發展計畫、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  3. 監事會議: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、審核年度預算、罷免常務監事。
  4. 第22屆人事組織:

理 事 長:沈乃正
常務理事:林宏時、楊欣龍、蔡文娟、林昆輝、金榮勇
理  事:陳瀅守、陳律謀、李舜偉、何   為、余忠杰、洪振耀、林楷恩、林志忠、蔡宗穎、顏世紋、林蔭宇
常務監事:蕭達湧
監  事:匡寶珊、陳薇淑、曹偉偉、劉佩華

各單位任務職掌

  1. 秘書處:行政作業、規劃、會員服務與推動各項任務之執行。秘書長:鍾仁謙
  2. 選訓委員會:
    1. 研訂國家代表隊選拔競賽規程。
    2. 研訂國家代表隊教練選手遴選機制。
    3. 審查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名單。
    4. 處理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申訴事宜。
    5. 審查國家代表隊培訓計畫(含經費需求等)。
    6. 督導選拔、培訓及參賽事宜,檢討執行計畫之成效,並提出改進建議。
    7. 其他有關教練及選手相關事宜
      召集人:林宏時  副召集人:曹偉偉
      委員:許秀卿、胡小鳳、陳文科、李榮福、何家聲
  3. 教練委員會:
    1. 研訂績優教練獎勵辦法。
    2. 制定教練制度、考核及講習辦法。
    3. 辦理各級教練之講習及進修。
    4. 審查參加國際教練講習會名單。
    5. 管理各級教練。
    6. 辦理其他有關教練事項。
      召集人:薛家鳳  副召集人:邱宏宬
      委員:陳延暐、楊欣龍、吳弘仁、周文琦、顏世紋、陳國文
  4. 裁判委員會:
    1. 制定裁判制度、考核及講習辦法。
    2. 審查參加國際裁判講習會名單。
    3. 辦理各級裁判之講習及進修。
    4. 管理各級裁判。
    5. 辦理其他有關裁判事項。
      召集人:陳文科  副召集人:余忠杰
      委員:林楷恩、邱興邦、楊建榮、劉文齡、莊凱政、黃崇哲
  5. 紀律委員會:
    1. 訂定中華民國橋藝協會選手及教練行為準則。
    2. 審議年度各級裁判、教練及選手之獎懲事項。
    3. 審議違反橋藝運動規則之選手及教練。
    4. 審議比賽之申訴事件及裁判權力範圍無法處理之爭議事件。
    5. 針對違規事件進行調查及處理。
    6. 提供橋藝運動紀律之諮詢。
    7. 其他有關裁判、教練及選手紀律相關事宜。
      前各款所列各項案件,應由理事長、理事會、橋協各相關委員會或全國各級橋藝協會提交本委員會審議。
      召集人:胡小鳳  副召集人:羅五湖
      委員:陳阿極、林宏時、薛淑娟、紀柔安、吳清亮、謝千行、蔡文娟
  6. 運動員委員會:
    1. 研議本委員會或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提出有關運動員權益之議題。
    2. 協助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推廣橋藝運動。
    3. 促進健康、環保、婦女、人道、運動禁藥管制等工作之宣導。
    4. 推選參加中華民國橋藝協會理事之代表。
    5. 其他有關橋藝運動之選手相關事宜。
      召集人:楊欣龍  副召集人:陳冠瑄
      執行秘書:陸怡如  委員:陳瀅守、洪乙安
  7. 競賽及正點委員會:
    • 橋藝競賽之任務如下:
      1. 研議本委員會或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提出有關橋藝競賽之議題。
      2. 制訂中華民國橋藝協會競賽輔助規則。
      3. 審核及協助中華民國橋藝協會及各地橋藝組織舉辦橋藝競賽。
      4. 其他有關橋藝活動的競賽相關事項,舉凡訂定辦法,施行細則,各地橋藝組織之活動申請。
    • 橋士正點之任務如下:
      1. 研議本委員會或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提出有關橋士正點之議題。
      2. 修訂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正點辦法。
      3. 審核各地橋藝組織提出之橋士正點的申請與紀錄。
        召集人:吳清亮   副召集人:蔡宗穎(正點)、林家鴻(競賽)
        委員:林昆輝、劉淑芳、黃崇哲、薛淑娟、陳冠瑄、廖康廩、張育瑋、吳弘仁、陳建閔
  8. 選務委員會:
    1. 選舉及罷免等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。
    2. 選舉及罷免等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。
    3. 個人會員代表選區劃分、代表名額之規劃辦理。
    4. 選舉及罷免監察事務之處理。
    5. 選舉及罷免相關選務事項規定制(訂)定、修正及廢止之擬議。
    6. 審定所有候選人之類別及資格要件。
    7. 審定被聲請罷免人之資格要件。
    8. 其他有關選舉及罷免相關事宜。
      召集人:羅五湖   副召集人:陳國彬
      委員:劉淑芳、劉文齡、保偉霖、余明陽、郭添裕
  9. 申訴評議委員會:
    1. 審議申訴事件及作成申訴決定。
    2. 審議違反本簡則之事件及處理。
    3. 針對申訴事件進行調查及處理。
    4. 提供申訴法令諮詢。
    5. 其他相關事項。
      召集人:高綸宇 委員:林蔭宇、楊欣龍、張淑瑛、游沛文、洪乙安、蔡文娟、謝千行、陳延暐、鍾仁謙、林宏時